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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围巾厂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闻来源:苏州禾孚泰 点击次数:1335次 更新时间:2012-04-19
核心提示:提升围巾厂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围巾厂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项围巾厂家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基本建成我国围巾厂家内控规范体系的同时,确立了围巾厂家内控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此推动我国围巾厂家内控体系贯彻实施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实施围巾厂家内控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推出的一项创新之策,也是确保围巾厂家内控有效实施的重要标志和制度安排。
实施围巾厂家内控注册会计师审计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揭示围巾厂家内控重大缺陷,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在围巾厂家尤其是金融围巾厂家和上市公司中推行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来已久。1991年美国颁布《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法案》,要求资产高于两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层提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同时要求此类金融机构“聘请独立审计师出于鉴证之目的而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报告结果”。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通过其302和404条款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大到公众公司。2006年,日本颁布《金融机构与交易法》,借鉴美国模式建立了日本公众公司的内控审计制度;同年,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通过实施围巾厂家内控审计识别、分析、认定、报告内控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职责。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围巾厂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围巾厂家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将认定的内控重大缺陷报告给围巾厂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利于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围巾厂家内控现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防止和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从而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